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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看到单位子账户和个人子账户,单位子账户记载的是所在工作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子账户存的是您个人自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个人未办理过自行缴存则个人子账户余额显示为0。 由于个人自行缴存的公积金与所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分开记载,适用不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工作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适用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1-4项为部分提取,5-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提取相关指南,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 温馨提示: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建修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销户提取等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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