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致谢词部分截图
留言者余先生是福建福州人,今年6月他刚刚买了房,准备提取公积金交房贷,却被告知因一年内已提取租房公积金,所以不能再提取买房公积金。
这让余先生很不解。“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如果用公积金租房,在买房时一定期限内不能再次使用。这会让想买房的人对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产生疑虑,限制了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意愿。”余先生说。
于是,余先生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福州“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没想到,这个建议很快得到了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积极反馈。
针对于先生提出的情况,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和结清资金,从而保证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福利。
“此前,我们政策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储备,在接到一些群众的诉求和建议后,加快优化推出新政策。”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不到两个月,于先生就收到了好消息,原来,他的这条信息加速了福州新政策的出台。
今年8月,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推进租购结合工作的通知》,规定租赁商品住房每名职工每月增加200元提取额度,取消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得高于月缴存额度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间隔须为12个月的限制。
根据新政策,租房员工申请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房时,可立即申请购房提取,无需在租房提取和申请之间等待12个月。这让余先生觉得,“不因租房而耽误购房”的困境终于解决了。
“我的建议已经得到妥善处理,非常感谢。为福州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服务群众点赞,新的好政策将惠及福州广大需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群众。”余先生在回访电话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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