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549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这一调整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考虑到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月缴存额上下限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单位和职工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数额,2024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116元。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单位和职工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654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按照最低5%的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1元。
四、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4年7月起开展。届时,单位可以登录一网通办、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渠道办理基数调整,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五、注意事项
- 请各单位及时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通告,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工作。
-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确保填报的职工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影响职工的公积金权益。
-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热线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