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留存金额可以在还款账户资金不足等情况下自动还贷。
在按月还贷期间,是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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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是属于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即使在按月还贷期间,职工依然有权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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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式:在还贷期间,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来偿还剩下的贷款,也可以选择每个月从公积金中提取一定金额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职工的个人情况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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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虽然按月还贷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注意提取的额度和频率可能受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限制。此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确保提取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按月还贷期间,职工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