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6 日,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平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涉及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
自发文之日起,凡在该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 1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 90~120 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 1.5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 120~144 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 0.8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在原有补贴标准上,凭本人有效证件再补贴 5000 元。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 " 公积金 + 商业银行 " 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