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工作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居民租房提取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相关提取政策指南如下:
一、提取条件
-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满3个月。
-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额度
-
个人:
- 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
- 若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则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
-
家庭:
-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后,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三、提取频次
每月可提取一次,但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金额上限。
四、提取材料
-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有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
- 若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需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
-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虽然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允许每月提取一次,但每年的提取总额有明确的上限,且不能一次性提取完一年的额度。具体的提取额度和条件需根据政策规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