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新《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规定相比,此次新规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了广州地区危房维修、加固可提取公积金。新《规定》共8章55条,内容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法律责任等。
关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新《规定》明确,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新《规定》强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房屋标志,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提醒利害关系人;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
新《规定》鼓励老旧房屋进行自我更新,促进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同时,简化维修、加固抢险审批流程,扩大原址重建范围,推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新《规定》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经费的出处。危险房屋治理经费可依法依规从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当中列支。从6月1日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抢险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