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接上级文件通知,自5月5日起,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无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户,因购买、建造住房而提取公积金,原来的规定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新规定实施后,公积金提取期限从领证后3个月延至颁发证书1年,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公积金缴存户购买、建造住房时,有的自有资金充裕,无需公积金贷款;有的已超出两套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说贷款还有门槛,但提取夫妻名下的公积金余额是缴存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购建住房,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至于提取期限,长期以来都是执行领证后3个月内的政策。
去年6月1日,金华修订后的公积金贷款办法生效实施,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为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此次将提取期限延长至1年,主要是为了与申请贷款期限相一致,同时借鉴了外地一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办事群众。
对缴存户提取公积金而言,放宽期限后,一是提取的期限更加宽松了,可以避免因一时耽搁而逾期,错失提取公积金的机会;二是提取的金额更多了,以每月缴存1500元为例,延长9个月就可以多提取1.35万元。
关于公积金的好消息不止这个,今年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以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市民和部分证明说“再见”了!
为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业务所涉及的证明事项逐一梳理核查,明确规定可共享信息查询采用共享查询,无共享信息查询的进行代办核查,不能代办核查的采用个人承诺方式解决,确保已取消的证明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收入证明、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提取公积金的直系亲属证明,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贷款优策政策所需的引进人才证明……“无证明城市”改革中涉及公积金业务的13项证明事项通过或直接取消或数据查询或部门核验或申报承诺方式取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无证明”办理公积金业务。
根据公布的证明事项清理清单,东阳分中心及时修改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的办事指南和须知,更新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及时在公积金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无证明”办公积金惠民政策不拆不扣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