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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珠海公积金怎么提取?珠海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到?单位和我们自己每个月都往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了一笔钱,如果不提取出来那也是一笔损失,毕竟现在货币贬值速度那么快。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好好利用公积金政策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珠海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珠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珠海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以及珠海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和办理时间。

一、事项名称: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发票;③购房发票。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事项名称: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4、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三、事项名称: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四、事项名称: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 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事项名称: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建设或房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盖章)。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六、事项名称: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当年支取总额未超18000元。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七、事项名称: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注:支取总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终末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瘫痪(永久完全)※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非典型肺炎。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八、事项名称: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子女就学期间申请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当年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通知。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金额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九、事项名称: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申请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己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退休证(或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事项名称: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销户提取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18]90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在市劳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就业创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注:1、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一、事项名称: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销户提取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18]90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1、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二、事项名称: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申请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十三、事项名称: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办理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承办银行指定网点正常营业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珠海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

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

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

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

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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