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一直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不知道怎么提取公积金,或者不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不出来,星加坡公积金提取代办中心专业办理公积金提取,先提取后收费,我们有实打实的办理案例给到大家参考,有需要的代办提取公积金的客户可以联系我们,包取!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嘉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嘉兴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及提取时间、办理地址等,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户口迁出嘉兴市区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缴存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10、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11、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2、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二、嘉兴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嘉兴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在90 m?以下为20%)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如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与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6、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续办的,如住房、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大修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危房鉴定报告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网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建房许可证或批文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拆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房改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房改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房改售房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嘉兴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提取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持本通知第2款各种提取情形的相应材料,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公积金办理部门应对申请人是否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经核实无误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内(现每月15一25日),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材料连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统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办理提取申请。
4、“核心”核准。“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在受理单位上述提取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提取情形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凡申请情形相符、材料属实、齐全的,一般当场核定提取金额,转入支付程序;凡申请材料不符、不全或申请提取人数较多,当场难于核准的,则由“核心”公积金汇缴处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至申请人。
5、办理支付。公积金汇缴处在收妥需留存在“核心”的材料后,按核定提取的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并对非销户提取的,在退还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上作出记录和加盖“核心”公积金汇缴处业务章。并由单位向申请人支付其所提取的公积金,返回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二)办理提取的特殊操作程序:
凡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则按此特殊程序操作。即由申请人直接持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符合提取情形相应的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可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期限内(现每月15一25日)向“核心”公积金汇缴处申请提取。公积金汇缴处在查验申请人提取情形、证明材料和身份后,一般当即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凡准予提取的,在“核心”收妥留存材料后,直接办理支付手续,并对非销户提取的,在退还申请人提供的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上作出记录和加盖“核心”公积金汇缴处业务章。对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提取的原因。
四、嘉兴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定期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存储余额
3、职工租赁公共租房:按实际支付房租全额提取
4、租赁商品房提取的: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最高额度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5、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7、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嘉兴公积金提取时间
嘉兴公积金提取时限
1、买、建造翻建及大修房屋的,提取公积金的有效时限为一年。
2、付房租的,提取公积金需要在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嘉兴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六、嘉兴公积金提取地址
建设银行王店支行——王店镇兴乐路279号
建设银行王江泾支行——王江泾镇苏嘉路229号
建设银行大桥支行——大桥镇夏霖路209号
建设银行新塍支行——新塍镇蓬莱路1018号
建设银行余新支行——余新镇余贤埭街158号
建设银行洪合支行——洪合镇洪运路238号
邮储银行新丰支行——新丰镇双龙路1328号
邮储银行七星支行——七星街道桥埭路670号
邮储银行凤桥支行——凤桥镇新康路220号
邮储银行油车港支行——油车港镇澄溪南路22号
三、嘉兴市区公积金综合业务便民服务网点:
建设银行南湖支行——中山东路121号
建设银行营业部——紫阳街208号
工商银行嘉兴支行——禾兴南路399号
农业银行嘉兴支行——斜西街461号
农业银行秀洲支行——东升路1358号
中国银行秀城支行——中山东路583号
交通银行嘉兴营业部——中山东路1086号
邮储银行嘉兴分行——中环南路2243号
嘉兴银行梅湾支行——禾兴南路166号
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嘉兴营业部——中山西路735号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中山东路565号
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山西路253号
兴业银行凌公塘社区支行——凌公塘路巴黎都市维莱特宫5幢商铺7号
浦发银行嘉兴分行——环城西路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