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是指由浙江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等支出的专项资金。浙江省直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由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职工和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将一部分工资存入公积金账户中。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同时,浙江省直公积金也支持职工在退休、离职、出国定居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浙江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需要遵循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网点办理或网上办理等方式进行公积金的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提取的资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浙江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住房消费类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5.离休、退休。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二、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具体提取材料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针对特定提取条件,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等。
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
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收入证明等。
④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根据具体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离职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
三、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浙江省直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
网点办理:职工可以到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申请和办理。
网上办理:职工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五、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间
提取额度: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提取条件确定,但不得超过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总额度。
办理时间:根据职工所选择的业务办理方式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具体的办理时间根据各服务网点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0~17:00(夏令时)或9:00~12:00和13:00~17:00(冬令时)。
六、浙江省直公积金业务网点
浙江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遍布全省各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以杭州市为例):
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杭州市西湖区凤起路619号
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
下沙服务网点:钱塘区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内
钱江新城服务网点:上城区市民街196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滨江服务网点: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一楼杭州联合银行滨江支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