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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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住住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
- 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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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 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新市民定义:未获得海南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
- 青年人定义: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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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实际房租提取:
- 缴存人经海南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海南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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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 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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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
- 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
- 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按第二条规定核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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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
-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仍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
- 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 低收入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员认定材料。低收入人员信息可联网获取的,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 提取金额超过所在市县最高提取上限2倍(海口、三亚地区3000元/月/人,其他市县地区2400元/月/人)以上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发票载明的租房时间应涵盖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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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需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市民反响
海口市民王先生表示:“这项政策对像我这样的新市民来说非常友好,不仅提取流程简便,而且提取额度也很合理,大大减轻了我的租房压力。”
三亚市民李女士表示:“作为年轻人,每个月能多提取一些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确实是一件好事。希望这项政策能够长期实施下去。”
专家观点
海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教授表示:“海南省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体现了政府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的关怀。通过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等措施,不仅有助于缓解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压力,还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的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为其他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预计将有更多市民受益于这些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