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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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 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至“首套、第二套”均可申请。
- 该款项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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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又提又贷”政策:
- 缴存人家庭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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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家庭互助购房政策:
- 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限定为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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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 凡异地缴存职工在鄂州市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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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 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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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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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贷款离婚期限制:
- 取消原离婚需满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符合相关条件在本市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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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 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至60%。
- 从首套放宽至首套、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商转公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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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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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 缴存人家庭购买经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规定已计算后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市民反响
鄂州市民张先生表示:“这项政策对我们购房者来说非常有利,特别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又提又贷’政策,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
鄂州市民李女士表示:“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和离婚期限制,让我们这些有特殊情况的家庭也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非常贴心。”
专家观点
湖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教授表示:“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精准调控和支持。通过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不仅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结语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更好地支持市民购房,减轻其经济负担。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为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预计将有更多市民受益于这些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