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二、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房款收据仅适用于本市一手楼。
(3)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在配偶户籍所在省购房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六、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申请人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同一种提取情形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成功申请时间间隔满90天及以上。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以其他提取条件放弃原房产提取的,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